山西原平通达报废车公司农用地随意堆放车辆安全隐患重重无人监管

2025-06-08 18:44: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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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原平市通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在农用地上随意露天堆放拆解废旧报废车辆无法无天安全隐患重重无人监管!

 

 

       本网讯:在京原铁路线的轰鸣声中,堆积如山的报废汽车与仅一墙之隔的薛孤加气站并肩而立,油污渗透的土壤蔓延整片农用地——这是山西原平市西镇乡薛孤站通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的日常场景。该公司紧邻京原线铁路、108国道、薛孤加气站,并随意在农用地上露天拆解售卖零配件,埋下多重安全隐患,百姓多次向原平市有关部门举报,执法部门置若罔闻,通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肆意露天堆放作业污染,引发公众对监管缺位的质疑。  

 

 

202567日记者走访该公司发现诸多核心问题:安全红线全面失守

 

原平市通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紧挨京原铁路线,威胁铁路运输的安全。

   露天堆放的报废车辆紧挨距京原铁路,部分车体甚至倾斜至铁路隔离网。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保护区(市区外最小距离15米)内严禁堆放物品,违者可处10万元罚款。而该公司堆场直接侵入保护区范围,一旦强风导致零件飞溅或油污泄漏,可能引发列车脱轨事故。  

 

 通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毗邻薛孤加气站与108国道,公共安全风险叠加,安全隐患重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加气站充装区附近30米内禁止停放车辆。 拆解作业中氧焊切割火花四溅,与加气站储气罐直线距离仅30米。业内人士指出,报废车残留的燃油、电池电解液遇明火极易爆炸,类似非法窝点曾多次引发火灾。

 

       此图片:该公司现场图与卫星斑图对比图

 

    该公司报废汽车堆场出口直接连通108国道,拆解废料常被甩至路面。过往货车为避让散落零件很容易频繁急刹,因油污导致连环追尾,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

  

 

 农用地变身露天拆解场,污染与违法双重重压

    卫星地图显示该报废汽车公司露天堆放废旧汽车占用大量其他草地,(其他草地属于农用地,这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和《草原法》的最新规定,并经自然资源部明确分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如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导致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这意味着,如果行为人非法占用的农用地达到这一数量标准,即可能构成破坏农用地罪。

 

 

   该公司未经审批将报废车辆直接露天堆放在几十亩农用地里,地面未做任何防渗处理,废机油、氟利昂直接渗入土壤。附近村民反映,周边农田已连续两年绝收。  

    野蛮拆解作业:工人仅用氧焊枪切割车体,五大总成(发动机、变速箱等)未按规范销毁,而是露天堆积待售。这直接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中拆解需在封闭车间进行,五大总成必须破坏性处置的规定。  

 

 

 

监管层层缺失:资质审批疑现绿色通道有质疑

原平市监管合规门槛形同虚设

   正规报废企业需满足严格条件:拆解车间防渗地面、专业固废回收系统、500万元以上环保投入。而通达公司露天作业、无污染防治设施,却持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执法行动随意取缔

知情人透露该公司前段时间因重重隐患被原平市政府责令其停产整顿,而该企业置若罔闻依旧我行我素,这其中是否存在利益链条,是否存在监管缺失,有待纪检部门彻查。

   

【记者评论】带病审批不除,安全防线必溃

      通达公司暴露的不仅是企业违规,更是监管体系的结构性漏洞。当紧挨铁路的堆场能合法拿到拆解资质,当农用地上的油污被默认为发展代价,所谓安全红线已沦为权力与利益勾兑的虚线。国务院三令五申谁审批、谁监管,但商务、环保、工商部门仍在踢皮球。若不能彻查审批链条、斩断黑市利益输送,今日的露天堆场,或将成为明天的重大事故现场!  

 

法律补充:废旧机动车严禁随意露天堆放,具体规定和依据如下:

一、法律明确禁止

资质要求: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五条,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必须取得资质认定,非法回收拆解(含露天堆放)属违法行为‌‌

环保与安全:露天堆放会导致废油、重金属等污染物渗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的要求‌‌

 

山西省近期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明确要求报废机动车需在资质认定场地内拆解,禁止非法占用土地(包括农用地)堆放‌‌

整治重点包括未在规定场地拆解报废机动车等行为,违者将受查处‌‌

延伸说明

环境影响:废旧机动车含重金属、油液等污染物,随意堆放会破坏土壤和地下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依据《刑法》第338条,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3吨可追究刑责;若因渎职导致事故,监管责任人最高可判7年。  

 

                        

                  

(责编:x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