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我们却负债累累,八年漫长等待无果?

2022-10-26 15:25: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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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当地经济发展,zf主动牵头,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吸引众人投资。作为原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的退伍老兵,我们积极响应zf招商引资号召,满腔热血准备投身建设之中。设想是美好的,可现实却让我们当头一棒,负债累累。

 

事情发生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2010年6月25日,依托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招商引资政策,白某、孙某、刘某、杨某及王某(后退出合作事项)我们五人决定共同开发太仆寺旗宝昌镇某苑小区三期项目,并挂靠在太仆寺旗某图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当时集体推举同为合伙人之一的刘某作为项目牵头人,我们于6月25日签订了《共同开发协议书》。

 

但是该项目在后来的开发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资金周转困难,为了顺利施工,刘某以个人名义向牧某借款400万,又向王某彪借款300万。然而噩梦就这样开始了,在项目建设后期,刘某无力偿还借款,为了逃避债务,解决欠款问题。他在未经我们投资人同意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于2013年9月9日与王某彪等人签订了《抵债协议书》。

就这样刘某私自将某苑小区三期所有权一次性转让给王某彪等五人抵顶所欠债务,对方以抵债方式取得了某苑小区三期项目在建工程的所有权。殊不知牧某、王某彪等人却利用《抵债协议书》虚构了4000万债务,遭受迫害的我们于第一时间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希望可以立.案处理,可最终却毫无结果。

无奈之下,我们决定起诉刘某、王某彪等人,申请他们所签订的《抵债协议书》确认无效,fy却驳回了我们的请求。在未查明刘某云与王某彪等人之间债务的真实情况,就妄下定论,我们坚决不认可,多次审理,fy还是维持了原判,对我们的诉求不予支持。

关于欠款,自始至终刘某当时只借了700万,根本没有达到4000万,就算是加上利息也就1000多万而已,抵债协议中的4000万欠款没有事实依据,存在诸多疑点。

而且刘某不是公司法人,又没有公章,作为共同投资人之一,他未经我们投资合作人同意,他一个人签字其个人行为并不能代表所有股东意见,无权处置我们共同投资的项目。我们对最终的判决感到十分失望。这样的结果何等荒谬?

某苑小区三期项目共有9栋楼,扣除回迁款如果全部归王某彪等人所有,其价值远远超过借款数额及尾留工程的实际投入数额,欠款与转让项目价值存在巨大差别的情况下,以价值高的在建工程抵顶了价值较低的债务,显然极不合理。

我们合伙开发的三期九栋楼固定资产及附属未开发的土地总价值高达5500万元,换言之,即使他们提出4000万债务成立,依然强占我们1500万资产,但牧某、王某彪等人剩余的款项这部分资产退还的问题只字未提,强行占据了我们的共同资产,导致我们负债累累,血本无归,经济上让我们损失惨重,我们欲哭无泪!

实在不明白为什么这么明显的疑点却视而不见这其中,是否有什么其他原因?如果相关部门都失信,那么又何以让企业积极参与到国家经济建设中呢?然而正义的天平似乎有所倾斜,有所偏袒。

我们为了该项目,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而现在所有的努力化为了泡影。整个事件存在很多争议和不合理的地方8年多的时间,漫长的维护权益之路,依然得不到解决。此事历时较久恳请有关部门、上级领导能对此事予以高度的关注和重视,为我们受害人讨回公道,让此事得以公平合理的解决,在此,深表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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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c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