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赤水:挂牌出让的建设用地为“林地”,竞拍后企业损失上千万

2025-07-08 11:39:58  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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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指代表国有土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将其使用权,通过有偿出让的方式让与合法申请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者。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是指国有土地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所采取的方式,它表明使用者是通过什么程序和形式取得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招标、拍卖、挂牌三种出让方式统称为招拍挂制度。另外一个方式就是协议出让,根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第二条规定,协议出让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近日,来自贵州省遵义市赤水市的李先生求助称,2019年,在赤水市官渡镇有一块通过正规土地“招拍挂”程序获得的建设用地,如约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后,便按照约定对出让的土地进行阳光佳苑二期建设。项目施工中途被林业主管部门告知涉嫌非法占用林地,被迫全面停工,案涉土地竞拍前赤水市林业局和赤水市自然资源局共同在地块规划条件附图上盖章,并手写“经核实不涉及林地”。项目开始施工后,被赤水市林业局确定为违法用地,至今已造成企业数千万元经济损失。

     据当事人李旭称,旭铭公司与赤水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约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后,取得赤水市自然资源局颁发的“官渡镇阳光佳苑二期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2年3月取得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由于阳光佳苑二期项目迟迟不能推进,李先生多次信访后得到的回复又是怎样呢?

    信访回复,针对自然资源局和林业局相关人员立案处理,处理方法仅仅作出警告,可旭铭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却是1500余万元,对于其他情况你也只能通过司法渠道解决,司法渠道能否解决呢?旭铭公司遭受的损失,能得到法院支持吗?李先生将赤水市自然资源局告到习水县人民法院,诉请解除或撤销土地出让合同,返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一审仅仅支持了他314810元的损失,李先生不服,上诉至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此情况,我们邀请到了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李明海教授:看到贵州省旭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旭,2019年10月9日通过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587.1万元的价格拍下官渡镇官渡大道南侧,编号为“2019-B-14”的地块,不能顺利建设的遭遇,发表如下看法:

     一、贵州旭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参与竞拍的方式取得涉案地块使用权。在林业部门告知其取得的涉案地块无林地后,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又被林业部门以占用林地为由责令停止建设,给贵州旭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应由赤水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行使职权,由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赤水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在地块规划条件附图上,出具经核实不涉及林地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这一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给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应当由这两个部门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该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导致的损失,应由其所在的行政机关对外承担责任。

       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受到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等行为,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该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的工作人员在出具经“核实不涉及林地”意见时,未尽到应有的审查和核实义务,存在玩忽职守的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等行政处分。

     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过错对营商环境的影响。从宏观的角度来看,营商环境的恶化会对该地区的整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企业的发展受阻,投资减少,经济增长放缓,将导致税收收入下降,就业机会减少、,居民收入增长乏力等,进而影响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和财政支出水平。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制约该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希望当地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引以为戒,要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再发生类似的事件。

     土地是政府公开出让的,所有前期审批都办齐了。现在突然说企业违法占林,让人无法理解,也难以承受。对于为何土地能绕过林地审批环节直接进入“招拍挂”程序并核发建设许可,涉及自然资源、规划、审批等多个部门的前置工作衔接问题, 对于因政府审批环节疏漏导致企业损失的,应探索建立合理的行政赔偿或补偿机制,项目何时能解套复工,巨额损失由谁承担,成为悬而未决的难题,对此,我们希望旭铭公司在二审中能够看到希望,能否解除或撤销土地出让合同,返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希望二审法院能够站在企业的视角,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改革攻坚,坚决整治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招商承诺未兑现、新官不理旧账、涉企执法检查不规范等顽瘴痼疾,紧盯堵点卡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出实招、动真格、见实效,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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