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近日,安徽某路桥公司向媒体反映,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霍邱县发改委")在查处市场行为投诉过程中存在多项违法行为,违反程序向霍邱县公路中心发出处理意见函,要求公路中心对安徽某路桥公司作出中标无效、合同价2%罚款、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理意见。公路中心被动向安徽某路桥公司发出停工令至今,导致该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目前该公司已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霍邱县地方公路局撤销停工令,案件已于5月15日开庭审理,但霍邱县人民法院未有审判结果……
中标项目突遭叫停 企业损失超百万
公开资料显示,该路桥公司是住建部核准的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2024年10月,该路桥公司中标霍邱县农村公路安防设施提升工程,并于11月19日正式开工,完成产值已经超过50%。
12月中旬,因霍邱当地有人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举报项目经理变更问题,霍邱县发改委在未立案调查的情况下,于12月18日违反程序向霍邱县公路中心发出处理意见函,要求公路中心对安徽某路桥公司作出作出中标无效、合同价2%罚款、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等处理意见。
“停工导致管理人员待岗,施工人员滞留工地,护栏、立柱、基础等搁置现场,直接损失已达上百万元。”路桥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出示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显示,企业已垫付农民工工资约40万元。
五大程序违法问题引质疑
笔者获取的行政复议材料显示,企业指控霍邱县发改委存在多项违规:
1.未立案先处罚:2024年12月18日下发停工函,直至2025年2月10日才正式立案,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2.调查程序缺失:关键证人询问笔录仅1人签字却标注2人参与,涉嫌伪造执法记录;
3.听证程序违规:5月8日举行听证会,次日即作出处罚决定,未按规定进行合议;
4.信息泄露嫌疑:投诉人精准掌握投标保密文件内容,企业质疑存在串通;
5.未送达先公示:处罚决定书尚未依法送达,已通过"信用中国"平台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据企业反应在没有任何调查核实情况下,县发改委副主任田某曾打电话给企业“说他认为企业就是弄虚作假,如果企业自认可以找他谈”。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王律师指出:“这涉嫌胁迫当事人自证其罪,严重违反行政执法规范。”行政复议与民事诉讼双线推进
目前,该路桥公司已采取法律行动:
- 向霍邱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霍邱县发改委行政处罚
- 起诉霍邱县地方公路局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 申请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执法人员违规问题
该路桥公司表示,霍邱发改委罔顾事实,乱作为,滥用职权限制企业正常经营,破坏营商环境,可能直接导致企业员工下岗失业、企业生存命悬一线。霍邱发改委的行为也严重违反刚刚颁布的《民营企业促进法》的立法精神,严重破坏营商环境。
霍邱县发改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向笔者表示"正在依法处理",但拒绝回应具体问题。本刊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章雁飞编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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