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四川自贡的三位女士的自述
我来自四川自贡,我叫余琴英,户主是我的父亲余云和;我来自四川自贡,我叫聂桂知,我是户主江才良的爱人;我来自四川自贡,我叫江小敏,户主江才贵是我的父亲。
我们想寻求的说法一共有3个
1、 我们的土地、果树在未达成协议期间强拆强挖到底谁来负责?
2、 强拆期间造成死亡的家禽家畜谁来赔偿?
3、 强拆房屋造成损失谁来承担?
(余琴英)是这样的,我本来是在自贡市自流井区火车站旁买的底商,自己经营一个洗车场;在2013年3月29日我们的房子被政府强拆,家里的物品、收藏品,全部丢失、损坏;2012年出车祸造成中度粉碎性骨折的老公,还被以妨碍公务罪判了十个月;就连三岁的小儿子也差点丢了,强拆后只赔了一个床垫,其他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无奈之下于2014年回到老家养羊生活,一年多后也就是2015年政府征地,2018年7月政府给我下发了一张处罚决定,处罚决定称是政府先征地我后盖的羊圈,我还没来得及申辩,10月份我家羊圈又再一次被大安区政府强拆,全家被关在家里,我家羊圈共计480多平养殖300多头羊,结果等参加强拆的人走后我们出来时羊才到处去找羊,找回来就发现少了六十只左右;强拆前政府没有找我却找我堂哥谈论我家赔偿问题我不同意;政府表示谈不成就强拆,无奈之下我就将大安区城管执法局起诉至法院,结果一审开完庭还没出判决就被强拆了,当天我还因为羊少了六十只左右报警,现在我娘家也面临被强拆,4月20日出公告,却什么都不赔。
(江小敏)我们家主要是因为土地和鸭圈的问题;2015年5月份,政府开始丈量土地,我的母亲去跟着量的土地,去丈量的人,因为量出来太多了,也没有量完,家里种了多年的果树都被写成三年以下、初果等,但是没有签字;但是后来发现我们的地量给了别人家,最后再没有达成协议时就将果树、土地全部挖完了。后来起诉法院,至今没有下发判决通知,果树的问题没结果,养了13年长28米宽7米的鸭圈于018年10月又遭到强拆,在拆的时候我们正在走诉讼程序,当时养了约八九百只鸭子,强拆时鸭子飞的飞,死的死,最后仅剩20余只; 鸭圈被强拆后,给和平乡黄书记打电话,想叫他和我的委托律师谈一下我家赔偿问题,黄书记表示有律师不谈,差距太大,我们法院见,而我的房屋只给了限期交出决定书,决定书上说我们家上下两层房子,实际面积超200平方的房子,由于只估值1.2万,也即将面临被拆。
(聂桂知) 我家和他们两家差不多,我们家果树都被乱分等级,地也没有量完;我家是2007年开始养猪,并办理了养殖证,2019年4月省高院,中院来家里调查时,家里约400多头猪,最后由于政府的拖延,不愿赔偿,最后猪瘟来临,只剩十多头猪;2020年3月早上,大安区法院、大安全区分局,和平乡政府,土地储备公司等来了约二三百人将我养殖场强拆,再此之前我一家人被乡政府人员带走,强拆中家里所有的东西、3万多元的现金,都没有拿出来;家中猪、鸡、狗,饲料、玉米、产床及养猪的附属设施等,全部被拿走变卖,而被带走的我们也只是身上穿的衣服和拖鞋就再无其他,甚至孩子的课本也有没有了,现如今我们一家几口只能在搭建的的无水、无电、无汽的帐篷里挤着,生活十分困难。
因为这些我们做出了很多的努力,政府给我下发了一张处罚决定,政府表示谈不成就强拆,无奈之下我就将大安区城管执法大队 起诉至法院,结果一审开完庭还没出判决就被强拆了,当天我还因为羊少了六十只左右报警。而江小敏家发现他们果园的地量给了别人家,在没有达成协议时就将果树、土地全部挖完了。后来起诉法院,法院判决称土地是施工方挖的,让施工方赔;施工方是执行单位,没有政府授权就敢私自挖别人的土地吗?政府这样是不是在推卸责任?江小敏家的鸭圈也是在走诉讼程序期间遭到强拆;而聂桂知家的猪场被强拆的时候他们曾见到和社区书记李奇,表示强拆时钱没有拿出来,他们说政府会拿出来,结果到现在也不曾有人提出协商解决。我们还多次信访希望得到解决,最后可想而知,反而多了许多波折.
我们都是在自家承包地上盖的养殖房从零几年一几年开始养殖的,养殖这么多年,村里就知道我们是从事养殖。可是城建下发的文件中却说我们手续不全是违建,我们都知道这违建和整改可是两回事。并且在《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如果违建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的影响的’的,那么限期改正交纳罚款即可,不能直接强拆,另外说我们手续不齐全手,那聂桂知他们家还办理了养殖证呢,手续不齐全为什么给养殖证的批复呢?称“手续不齐全的房屋都是违建,都必须强拆”,这显然是违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
2013年第一次将我们的房子被政府强拆,家里的物品、收藏品,全部丢失、损坏;老公被以妨碍公务罪判了十个月;就连三岁的小儿子也差点丢了,强拆后只赔了一个床垫,而现在的家里也是被贴了强拆公告,在一次面临拆迁;江小敏家也是正在面临被拆迁的问题,限期交出土地决定书上说江小敏家上下两层房子,实际面积超200平方的房子,但是只估值1.2万,这合适吗?他们一家共计6口,如果按估值的1.2万计算,在村里连个房子都建不起,拆完后岂不是连个安身之所都不剩了?聂桂知家的房子是一百多平,也只给估值了一万零六百元。这样的评估到底是不是合法的?政府估算有没有依据这样?拆迁把人拆的住的地都没有了,还有情理可言吗?城市建设不是一味的拆迁,赶农民上楼,回收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我们没土地,吃什么?喝什么么?
我们也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了,只希望政府能尽快把问题解决了,能有人和我们协商解决一下这些问题,我们也是普普通通的劳动者,这些损失对于我们来说实在太大了,希望政府能够给我们造成这一系列的损失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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